根据《应善良助学金》评选的相关要求,经个人申请,学院审核,拟推荐陈富华、田永福获得应善良助学金,现予以公示:
2015级 土木三班 陈富华(学号120****4499)
2015级 土木一班 田永福(学号120****4526);
公示时间:2015年10月29日—2015年10月31日
公示电话:
学院党委副书记 张 强:2062628 13895619629
学生工作办公室 郭 利:2062778 13639503335
王 娜: 15809573658
马小凤: 18209682291
公示期间如有异议,请及时联系院系老师。
金沙集团3354cm
2015年10月29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