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应善良助学金》评选工作的文件精神和要求,经个人申请,学院审核,拟推荐姚一凡、张智渊获得应善良助学金,现予以公示:
2018级 土木一班 姚一凡(学号120****4227)
2018级 土木二班 张智渊(学号120****4154);
公示时间:2018年10月10日—2018年10月16日
公示电话:
学院党委副书记 柳松洁:2062031 13639592876
学生工作办公室 王 娜:2062778 15809573658
胡思斯:13014292419
公示期间如有异议,请及时联系院系老师。
金沙集团3354cm
2018年10月10日